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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單位

掌理會議、法規、研考、文書、印信及檔案事項。
掌理蒐集教學研究資料及提供資訊服務事項。
掌理註冊、課務、編譯出版、教材設施及其他教務事項。
掌理保健、醫護事項。
掌理精神教育、心理輔導及其他輔導事項;並負責警技、體育、軍訓及護理課程之規劃與教學事項。
掌理資訊行政、推廣資訊教育,逐步開發校務行政管理系統及支援教學研究。
掌理事務、出納、營繕、保管及其他總務事項。
掌理警察各種科學之實驗、研究及鑑定事項。
掌理校友服務連繫、新聞發布、校政宣導、外賓接待及其他公共關係事項。
掌理現職警察人員在職訓練、進修及深造教育事項;並代訓民間公共安全人員,培訓民間警力。
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。
規劃學生生活教育、維護校園與學生安全等事項。
依法辦理歲計、會計事項,並兼辦統計事項。